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起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起名的知识,包括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 头像!
持股平台就是公司用来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操作模式,就是在母公司之外搭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制的企业用来实现激励对象间接持有母公司股权的目的。在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个人是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份的,而是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作为持股平台的持股员工,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员工持有这个平台的股份是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的,如果说员工提出辞职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那么他所持有的股份必须全部回收到持股平台,再重新分配给新来的被激励的员工。
持股平台类型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
公司型的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这个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的特点就是税非常高,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公司制的持股平台本身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
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只是作为激励对象享受分红。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的LP(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创始人担任的,LP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合伙企业仅仅是员工的持股平台,对外不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不会有风险,否则的话你要进行一些项目的投资,股加加建议如果想要规避风险,就再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在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权。投票权应集中于创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创始人,员工作为股东投票权也是委托给创始人。
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东和合伙人的进出。如果有员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来的员工,他的份额可以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有的员工,应该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在设立章程和协议的时候,也要特别进行约定。
当一个企业准备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一个人拥有股权的前提,有一个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员工,一定是向公司内部的员工这个特定对象来募集,可能用募集这个词不太对,但是我们做持股平台也要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员工应该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额由平台再转让给其他新进入的股东。就是不能说随随便便来个人他愿意买公司的股权都可以把他招进公司来,这个就不符合非法集资里关于特定对象的规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对象你又让人家出资买你的股权,一旦人数上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
持股平台的转让价格,份额转让价格的约定,员工持股平台是一种间接持股,所以在协议里一定要约定好员工行权后,如果过了禁售期,需要给给员工一个退出的通告,一种是GP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一个市场的价格购买,一种就是在市场上进行抛售来给员工一个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设立才有意义。
最后一点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册地点,持股平台一般都会选择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或者说是财政返还的低税负地区,比如说江苏、重庆、福建这种地方注册合伙企业都会有税收优惠的,而且对于员工来说要退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也是有税收优惠的
可以合理利用地方***招商引资税收优惠奖励返还政策。
现目前全国很多地区都通过总部经济税收政策的形式进行招商引资。
企业只需要将企业注册在当地,即可享受当地***税收上的财政扶持。
财政扶持比例:根据年纳税额,企业可获得扶持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5%-90%
兑现时间:纳税次月可兑现扶持奖励。
入驻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收区域的要求,可以采用设立分公司、新公司,或是注册地迁移等方式入驻。
华润集团员工持股平台包括:
1、华润置地(00107.HK):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4,000,000,000股,即每股0.10元,发行价格为港币0.14元。
2、华润电力(00636.HK):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3,500,000,000股,即每股0.10元,发行价格为港币0.14元。
3、***汽车技术研究中心(01757.HK):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1,000,000,000股,即每股0.10元,发行价格为港币0.15元。
4、华润燃气(01193.HK):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3,800,000,000股,即每股0.10元,发行价格为港币0.17元。
5、华润制药(02196.HK):实施非公开发行,共发行4,300,000,000股,即每股0.10元,发行价格为港币0.18元。
公司成立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员工将自持的股份平价转到合伙企业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如果以自然人持股,股权转让, LP转让股份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平价转让,没有获利,也就没有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接着上一期的内容继续将股权激励中有关方案的内容。我们上一期讲到,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建议大家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来搭建用于股权激励的公司架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建立一个持股平台,让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那么公司的股权由持股平台来持有,而不是由激励对象直接持有。
那么我们上一期留下这样一个问题:持股平台采用什么样的公司形式。一般来说我们有两种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大家比较熟悉,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有的人不太熟悉,所以我这里做一个简单说明。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种企业,在这里面大家可以把“普通合伙人”理解成为“管家”,“有限合伙人”理解成为“出资人”,也就是管家负责企业管理,出资人负责出资,共同组建一个企业来实施某种经营行为。
既然“普通合伙人”是管家,通常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那么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人一般不用出资或者只需要出资非常少的比例即可,但是普通合伙人是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因为你是管家,经营管理都是由你负责的,所以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因为你是一个合伙企业,我们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也需要找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那么这个主体就当仁不让地由这个管家,也就是普通合伙人来担当了。
有限合伙人作为出资人,虽然他也是合伙企业的一份子,但我们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来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当然,有限合伙人也是按照自己的出资份额比例来享受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的收益。有限合伙人很重要的一条是他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仅对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因为一旦有限合伙人参与了经营管理,那么他的身份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人,而进一步地,作为普通合伙人就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这里面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粗略的说明,这个说明基本上足够我们在股权激励架构设计这个问题中,理解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这两个公司形式的区别了。
持股平台的表决权归属于谁
那么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如果持股平台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激励对象需要分别作为持股平台的股东参与到平台公司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上面讲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那么如果激励对象的人数超出50人,我们需要在有限责任公司上面再搭建一层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此类推,是指符合我们的激励对象人数需求。
那么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平台的股东,无论这里是一个层级、还是多个层级,股东都是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来行使股东权利、享有表决权的。讲到这里的时候,大家在这里千万要有这么一个意识:也就是持股平台也是咱们核心公司的股东,因此持股平台的表决权相当于核心公司的表决权,也就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享有决策权的。这个决策权虽然不能等同于决定权,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事项的时候,大股东所能控制的表决权不足以满足所需的股权比例的时候,持股平台的决策权到底站在谁那一边就会显得相当重要了。因此,我们这里可以看到,在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的时候,持股平台的决策权是掌握在所有激励对象手中的。
而如果持股平台是有限合伙,那么意味着我们的激励对象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到平台公司这个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人数也是有限制的,也是50人,也就是说跟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如果我们的激励对象人数超出50人,也是需要层层搭建,使得最后的股权架构符合我们的激励人数需要。在这个问题上,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两种公司形式上,没有优劣之分。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如果激励对象是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这个时候我们的持股平台是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这种形式,那么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换言之,就是激励对象是不享有持股平台的决策权的,那么激励对象也进一步地、不享有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对应公司股权比例的那一部分的决策权。那么这个时候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这个决策权归谁呢?我们说,归属于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人。那么在持股平台这个合伙企业里面,谁是普通合伙人呢?很显然,是由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体来担当这个普通合伙人的。一般情况下,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要么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人,要么是由这个人所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时候,持股平台的决策权是牢牢掌握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手上的,不管你拿出多少股权比例来做股权激励,这部分股权对应的决策权,仍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这里我们来讲个案例,好像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讲案例了,因为前面讲到的一些问题都相对比较理论化、体系化一些,所以对应性好又简单的案例不容易讲,我们就一直没有讲。今天讲这个部分,我们正好可以引入一个比较有对应性的案例。
一千万控制一万亿的马云
最近蚂蚁金服暂停上市的事情让大家狠狠地吃了2020年最后一个金融瓜。蚂蚁金服上市市值将近一万亿,但是马云只用一千万就实现了对整个蚂蚁金服的掌控。怎么做到的呢?其实用的就是我们讲的股权激励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这种方式,通过普通合伙人掌控有限合伙企业的办法。
首先,马云出资1010万元成立杭州云铂投资,这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云铂投资分别出资500万成立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两家公司,并成为普通合伙人。最后君瀚出资6亿元占蚂蚁金服42.28%的股权;君澳出资5亿元占蚂蚁金服34.15%的股权。这两个合伙企业总共占了蚂蚁金服76.43%的股权,成为蚂蚁金服绝对控股的股东。那么马云通过控制君瀚和君澳两家有限合伙公司,就成为了蚂蚁金服的绝对控股股东。
我们可以看到,原来马云的办法这么简单,只要用好有限合伙企业这个绝佳的企业形式就可以了。
另外,细心的人可能还会再问一个问题:为什么马云要先成立云铂投资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来做普通合伙人呢?马云为什么不自己直接做两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咱们不要忘记了,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说,通过在自己身上再套一件有限责任公司的马甲,那么马云只需要承担1010万元的有限责任,就可以将原本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风险予以隔离了。
以一千万元的责任,掌握一万亿元的企业。其实原理也就这么简单。
税筹优化
我们继续回到股权激励的话题,除了持股平台的表决权归属有差别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和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两者在税务筹划上还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按照我们***的税法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现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且是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汇算清缴。这也就是说,假设我们的持股平台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这个持股平台每年收到的公司分红、每次与激励对象进行股权结算获得的股票价差,都作为企业的所得,扣除经营成本后,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才能分配到我们的激励对象手上。一般来说,咱们持股平台就是一个纯投资性质的公司,不会存在其他经营成本,因此基本上你所有的分红和股票收益,都需要缴纳这25%的企业所得税。那么然后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手上的时候呢,并没有结束,激励对象因为获得收益,还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应股息、红利部分的税率是20%,那么激励对象还需要再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剩下的部分,才是真正到激励对象口袋里的收益。
先按总的扣除25%,再分到个人扣除20%,那实际上我们的税务成本就将近快50%了,只有真正收益的一半能够装到自己口袋里。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
那么如果是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呢?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也是合伙企业的缘故,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用计税,它是通过穿透合伙企业这个外壳,直接由合伙人来进行所得税征收和缴纳的。合伙人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最高到35%。即便是多层级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嵌套,那么也只有穿透到最后的那个自然人纳税主体合伙人,作为最终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不用将所持激励股权的收益进行两次纳税,而且最终到纳税主体身上承担的税率,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也会低很多。另外,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并不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汇算清缴,只需要在实际发生应纳税所得的时候进行申报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情况而言,从优化税收成本的角度上来说,有限合伙企业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更具有优势一些。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案例也有因为股东公司穿透以后需要每年进行汇算清缴不便等原因,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来做持股平台的案例,因此我们也不能一概否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在持股平台中的作用。
关于股权激励中的第一个问题,“定方案”,我们就基本介绍到这里。从下一期开始,我们给大家介绍:“定人员”,欢迎继续关注。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搭建:
1、 确定期权池的大小
首先预留出一定股权比例作为期权池,一般在10%—20%之间。如果等投资者进入后再做,会遇到投资方不愿稀释股权的阻力。
2、 注册一个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GP参与管理企业事务,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不能管理企业,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GP 设计由公司创始人或大股东担任,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实际控制合伙企业。
LP 让被激励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只参与经济收益,不参与日常企业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这样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既能达到用股权激励员工的目的,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绑定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3、 转让股权
设立后,把公司的预留出的期权池,转让给持股平台。一开始持股平台的全部股份可先由GP(创始人)持有,等被激励的员工进来担任LP后,创始人把股份转让给LP。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被激励员工的收益和退出机制。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合伙人的变化,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来间接持股,这个股份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交易。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可设为一年,上市后,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分配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持股员工获利与退出的四种方式:
(1)分享企业利润:按照出资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2)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如果有员工(LP)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暂由GP代持(一般由GP回购),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
(3)退出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4)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随着国内并购重组以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热,如何搭建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广受投资者关注。持股平台的搭建需要考量众多因素,诸如,税收成本、投资者的近期以及远期目标、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律风险隔离、行业监管要求,等等,但是,税收成本一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期,华税律师结合为客户服务经验为您解读如何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本文主要基于税负的视角)。
基于税负成本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在全球投资过程中,无一不重视架构的搭建,选择适合自己的持股平台,比如,很多跨国巨头通常把香港、新加坡作为进入东亚以及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搭建持股平台公司。一般而言,“持股平台”的搭建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税负成本。运营、资本运作、投资退出各阶段的税负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比如,选择合伙制作为持股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它“无限责任”的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架构。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而言,顶层设计通常不现实,现有股权架构是一切搭建的基础。
4、未来功能。常见的如,股票“***”、境内外收购等等。
一、自然人直接持股型
这一组织形态,在各个阶段的税负成本分析如下:
(1)在运营阶段,公司层面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在资本运作:自然人股东作为主体进行并购重组,交易双方无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交易税负成本巨大;整体来看,由于现有公司承载基本运营功能,该架构不利于公司横向、纵向的扩张,也无法进行避税的安排。
(3)在投资退出过程中,股权转让退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尤其,并购重组出现三级子公司后,投资退出,需要先交纳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缴纳一道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
当然,这种架构,其实算不上持股平台,是很多创业者最初采用的组织形态,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模式,对于安安稳稳“过日子”的公司而言,基本满足需要,老老实实纳税,踏踏实实做人。
二、有限合伙型持股平台
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上被视为“透明实体”,直接针对股东纳税,实行“先分后税”,因此,本质上与第一种类型并无实质差异。并且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范围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注意:这意味着,即使不分配利润,也要交税,华税遇到很多这种案例)。
2006年有限合伙制度确立后,其被广泛应用到VC、PE等投资公司平台,主要原因在于,相比较于公司型投资平台,尤其在投资退出时,只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有其特殊的优势。典型案例如:
1、兆驰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迁往新疆,更名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海康威视。第三位和第五位的大股东于2011年6月将注册地由杭州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成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公司型持股平台
相比较于自然人直接持股,该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持股平台公司仅仅作为投资扩张、资本运作的平台,在实现横向、纵向扩张时,对现有实体运营公司架构不会造成冲击,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性的税务处理,降低交易的税负,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推进。
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需缴税,所以对公司的分红,不会增加税负,缺陷在于,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交两道税。典型如,一些公司股改上市,基于《公司法》的特定要求,数百人甚至数千人的公司员工通过持股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限售股解禁,公司层面先要交一道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层面还需要交一道20%的个税。
现实中案例,如2007年***平安公司数千名员工股东通过三家持股公司代持数百亿市值的股票,3年后,限售股解禁,按照税法规定需要交两道税,迫于税负压力,持股公司进行税收迁移,将注册地由深圳迁移至西部地区,才解决了这一难题。
四、引入低税负地区持股平台
在前述持股平台的基础上,可以将持股平台注册到有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返还等)的低税负地区,尤其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台了免税以及财政返还的政策。尤其,对于注册于低税负地区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作的便利性,同时,可以享受投资退出的低税负,也为合理限度内的避税安排提供了广阔空间。近期,典型的案例有:
1、上市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丹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丹贝投资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广东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汕头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目前,******针对西部地区尤其自治区,出台了较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了众多的东部公司纷纷注册,进行架构调整。
部分新设基金公司,直接将注册地选择在西部地区,如近期国内首家由***人士发起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将注册地放到拉萨的柳梧新区,与前三个公司注册地址在一栋楼上。
好了,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起名和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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